(1)實事求是的原則科技論文,特別是對於研究報告來說,常常會遇到責任人的確認問題。署名,便是對所表述的成果占有權和責任承擔者的申述。論文可以集體署名,也可以個人署名。但是,應該集體署名的,絕不應以個人署名;而應個人署名的,也最好不要牽強為集體署名。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突出創造性,尊重客觀事實,實事求是。
美國《內科學紀事》編者曾指出作者署名的5 個條件:
①必須參與了本項研究的設計和開創工作,如在後期參與工作,必須贊同前期的研究和設計;
②必須參加了論文中的某項觀察和獲取數據的工作;
③必須參與了實驗工作、觀察所見或對取得的數據作解釋,並從中導出論文的結論;
④必須參與論文的撰寫或討論;
⑤必須閱讀過論文的全文,並同意其發表。
這些原則,對中國目前科技學術論文的署名,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2) 作者與致謝對象加以區別的原則署名要實事求是,在形式上便反映在是集體署名還是個人署名的問題。當決定以個人署名時,哪些人應作為署名作者呢?在”左”的思潮氾濫時,其表現之一便是混淆了有較多人對課題的完成都曾沾邊、而有所貢獻時他們之間的”質”的差別。在考慮署名時,應注意不應混淆作者和致謝對象。對於僅僅參加部分工作而又對全面工作缺乏了解的人,不應作為作者署名,他們應作為致謝的對象,列入文末的致謝部分。對於按計劃分工做小項目工作的人,如負責某一測試的技術人員、接受委託或接受報酬負責某項分析、檢驗(或實驗)觀察的實驗人員,均不應視為作者,但可作為參加人員,一一列入致謝部分。
由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其論文可共同署名。第一作者通常是論文的主要完成者。有時,課題提出者、研究方案的決策者或對成果負有解釋權的責任者並非第一作者時,可作為通訊聯繫人出現,並對論文也負有主要責任。其他作者可按所做工作的多少和貢獻大小來排列,但每位作者都必須了解整個研究工作的全過程。總之,對於提出研究設想,指導研究工作並最後完成工作的人,或者完成主要研究工作和解決關鍵問題的人,均可作為論文的作者而共同署名。多作者論文署名的先後,絕不應以職位高低、資歷長短來排列。
(3) 杜絕弄虛作假的原則在全社會轉向崇尚知識、重視科技之際,也有一些人​​不注重實際,弄虛作假。在署名過程中,便也隨之出現種種不文明行為,甚至違犯了法律,發生一些不正常的現象:有的論文掛上名人或首長的名字,以利於發表,或換取另種形式的回饋、支持;有的則以權謀私,硬要在別人的論文上署名,不同意署名就重​​重設卡,從中阻撓;有人只對論文作過一點文字上的修改或盡過審稿人的責任,也要署上自己的名字;有的人奉送署名,助人晉升有的一篇千字小文,卻署上很多人的名字。諸如此類的現象,被人們稱作”署名關係學”。這種只圖”金榜題名”,忘卻科學道德的作風,是與科學的求實精神格格不入的,應該予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