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規範的一些著作、作品中,或在一些以傳統形式書寫的文章著作或報告中,往往僅在文後列出參考文獻書目,而沒有固定的、科學的標註方法。其實,科技論文中參考文獻的標註,不僅已構成論文的一個組成部分,且對於標註方法也有嚴格的規定。
國家標準局規定,科技論文的參考文獻標註方法有順序編碼製和”著者-出版年”制兩種。
(1)順序編碼製所謂順序編碼製是所引列的參考文獻以在文中出現的先後為序進行編碼,在引示文獻處的右上角列出文獻順序數,並以方括號引示。在論文後的參考文獻項目中,按連續的順序引述文獻著錄的內容。引用多篇文獻時,只需將各篇文獻的序號在方括號內全部列出,各序號間用”,”。如遇連續序號,可標註起止序號。
例:裴偉[83 , 570J 提出……
莫拉德對穩定區的節理格式的研究[2 55~256J 。
在國外的科技著作中,也有文中所引列的參考文獻不是按文中出現的先後為序編碼的,而是根據英文字母順序按照參考文獻的第一作者姓氏首字母的先後進行編排,確定編碼號後再標註在文中。
由於這種參考文獻標註方法與中國正式發布的標準不一,為此作者不予推薦此方法。
(2) “著者-出版年”制這種標註方法在科技論文中實際使用較少。但該法是我國國家標準中規定的”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GB 7714-87)” 的-種,必須予以介紹。參考文獻表採用”著者-出版年”制組織時,參考文獻表中的各篇文獻首先按文種集中,可分為中文、日文、西文、俄文、其他文種五部分,然後接著者宇順和出版年排列。中文文獻可以按筆劃、筆順(“一”、” I “、” ) “、”、”、”_” “)排列,也可以按漢語拼音字順排列。專論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獻採用”著者-出版年”制時,各篇文
獻的標註內容由著者姓氏與出版年構成。倘若只標註著者姓氏無法識別該人員時,可標註著者姓名。例如,中國人著者、朝鮮人著者、日本人用漢字姓名的著者等。集體著者著述的文獻可標註機關團體名稱。
各篇文獻的標註內容都以這一形式出現時,參考文獻的出版年應緊接著著者著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省略出版項中的出版年。引用同一著者在同-年出版的多篇文獻時,出版年後應用小寫字母a , b , c…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