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解釋一下什麼叫參考文獻?
按照國家標準局1987 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7714- 87 〈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關於名詞、術語一節所作的定義稱:文後參考文獻(簡稱參考文獻)是指為撰寫(或編輯)論著而引用的有關圖書資料。
非科技人員,特別是某些社會科學工作者,常會對所用”文獻”二字不解,認為自古以來只有文史巨著才謂之文獻,什麼馬列文獻啦等。其實,文獻一詞原為”有關典章制度的文字資料”之意,後專指有歷史價值或參考價值的圖書資料。如元代楊維幀《送僧歸日本》詩云”我欲東夷訪文獻,歸來中土校全經”, 魯迅在《書信集·致曹白》中”不過這原是一點文獻,並非人門書”;徐遲的《哥德巴赫猜想》 “由於這些研究員的堅持,數學研究所繼續訂購世界各國的文獻資料”等。因此,參考文獻是引證的圖書資料的慣用詞,不必存在把普通資料稱作文獻有自我拔高的顧慮。
科學有繼承性,研究成果絕大部分是前人工作的發展和繼續,所以學術論文必然要引用參考文獻。在論文的最後列出參考文獻,其目的是:一為便於查閱原始資料中的有關內容;二是有利於縮短論文的篇幅;二是表明論文有其真實的科學依據;四是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列出參考文獻的範圍,應以公開發表過的、作者真正參閱過的、與論文密切相關的或直接引用的為限,未發表過的論文、實驗報告、內部資料等不宜列入。
在寫科技論文時,總是要引用一些資料。這些資料的絕大部分是已經發表的,也有少數是尚未發表的(包括著者自己的工作或是以通信方式向別人取得的資料) 。在自己所寫的論文裡,需要把這些資料的著者姓名、題目、刊物的名稱、卷數、頁數以及出版的年份詳細列出,一方面說明所引資料的來源,另一方面便於讀者查閱。這些被引用的圖書資料均稱為參考文獻。那麼,科技論著中通常引證的參考文獻出自何處呢?參考文獻的來源主要有兩大類:一類稱為常規性文獻資料源,另一類則稱為特殊性文獻資料源。
常規性參考文獻資料源主要有:
①期刊(Journa!) ;
②書籍(Book) ;
③工具書(Handbook) ;
④會議錄和資料彙編CProceedings , edited-collections);
⑤技術報告(Technical report) ;
⑥專利CPatent) ;
⑦檔案資料CDeposited document) ;
⑧學位論文CDissertation) ;
⑨其他COthers) 。
特殊性參考文獻資料源主要有:
①新聞、報刊CNews &. Newspaper);
②電影、電視節目解說詞CCaption in movie or television);
③廣告(Advertis emen t ) ;
④私人通信CPr iv ate letter ) ;
⑤錄音帶、錄像帶、VCD 等CVideo cassette tape &. VCD);
⑥其他(Othe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