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遵命办学”的制度和文化熏陶下,基本上没有体现教育自己精神主旨和活动逻辑的核心价值观念,随波逐流成为教育经常性的精神和活动形态,所以在高考这个已经累积了许多社会矛盾的棘手问题上,教育自然是茫然无措和束手无策的。而一些习惯于拴释教育政策的学者,自然是站在体制的角度认为高考制度只能修补.不能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亦即象美国大学那样完全地自主招生。这样,虽然人们都感到我国的高考制度弊端重重,对教育的本质造成了深刻的伤害,但一些学者却信誓旦旦地宣称,统一高考是我国目前所能做到的最好的选择,有人甚至声称应该为‘科举制平反”,期望以科举制的精神主导高考。因此,虽然社会总期望有人能设计出一种“包治百病”的高考方式,科学、安全、经济,毕其功于一役。但是,以人们目前秉持的、以“大一统”为思想基础的高考观念和方法,显然是难以制定出具有理性、先进性质的高考方案的,更别说能够提供出高考改革的时间表了。

显而易见,我国高考观念的逻辑依据是这样的:一是只有政府以及政府掌握的行政权力才能保证高考的公平和公正。其深层的意蕴是只有“强权”才能保证公平。二是只有统一性的高考才能保证公平。其深层的意蕴是只有作为社会教育权力统一体现者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才能组织好高考。然而,这样的观念形成了在高考问题上的一系列误识:一是用行政权力保证的公平,只是一种意义的公平,亦即考生在分数意义上的公平。而为了追求这种公平所形成的应试教育对教育本质的招曲,使普通教育在整体上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其代价极其巨大。二是由于误将高考纯粹当成高校学习权利的分配过程,因而要保证这个利益分配活动的公平,就必须依赖政府的行政权力,完全内政府来主导高考活动。